第一条 为了全面地推进公司VI系统的实施,规范品牌识别系统管理和公司品牌传播管理,保证品牌传播的系统性、一致性和连贯性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《公司VI视觉识别系统》是安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公司)实施品牌管理的重要执行文件,是统一公司视觉识别形象的范本和规范。
第三条 公司VI系统必须坚持系统性原则、一致性原则和连贯性原则,保证积累效应和整合传播效果。